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章程 (征求意见)
来源: 阅读次数:5发布时间:2022-05-16
第一条目的
坚持以服务为宗旨,以就业为导向,走产学研合作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,深化校企合作,提高教学质量,促进职业教育链深度融入产业链,构建以职业能力为本位、学生为主体的工学结合体系,实现学生顶岗实习,实现“教、学、做”合一,推行“工学结合”人才培养模式。更好地为成渝经济发展转变服务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合作原则
(一)服务企业原则。学院各专业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,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、用人标准、技术需求,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。
(二)校企互利原则。互利双赢是校企合作的基础。合作企业有权优先选择留用毕业生,有权根据学生能力对就业学生进行部分淘汰。
(三)统一规划原则。校企合作是双向活动,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明确,统一规划、分工实施。
(四)校企互动原则。学院定期组织专业教师到企业培训员工,并邀请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来学院讲学。学院教师为企业发展方式转变服务,企业人员为学院教学、培训及专业建设提供咨询与服务,合作开展新产品、新课程等。
第三条适用范围
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系、各专业在人才培养、实践教学、就业、招生、科研、技术服务、培训、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。
第四条合作企业相关条件
(一)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是国家支柱产业或文旅产业类企业,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,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。
(二)校企合作项目能促进教学、科研水平提升,带动招生、就业良性循环,适应社会需求和学院发展需要。
(三)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
1.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、材料、工艺、技术;
2.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;
3.有关法律、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。
第五条合作方式
(一)“订单"培养
招生前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,录取时与学生、家长签订委培用工协议,实现招生、实习、就业联体同步。校企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、课程标准;学生的基础理论课、专业课由学院负责完成,学生的生产实习、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,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实现就业,达到企业人才需求目标;具体设有定向委培班、企业冠名班、企业订单班等。
(二)共建校外实习基地
学院根据专业设置和实习需求,本着“优势互补,互惠互利”的原则选择适合企业,建立校外实习基地,作为师生接触社会、了解企业的重要阵地,实现走岗认识实习、贴岗专业实习、顶岗生产实习’,利用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职业素质、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,增加专业教师实践机会,提高实践教学能力。基地也可以从实习生中优先选拔人才,满足企业用工需求,达到双赢”效果。
(三)产学研结合
发挥学院专业师资优势,加强校企合作科研开发,参与中小型企业科研课题研发,使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,帮助中小型企业解决专业技术难题。
(四)引企入校
引进企业到学院建设实训基地,学院可在实训设备、场地和实习学生等方面给予支持;学院可以借助企业运营环境和技术指导,组织专业实习,使学生提前接触企业运营过程,在实践中学习和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。
(五)合作建立校内职工培训基地
根据企业职工培训特点及不同培训方向和培训教学的需要,与相关企业合作建立校内职工培训基地,如不同企业同类工种的职工培训基地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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